儒竞科技(301525)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 司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 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 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 1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