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300171)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控股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审批权限 - 设立控股子公司在总经理权限内由总经理审批,超权限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8] 人员安排 - 公司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董事长应由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12] - 公司推荐的监事应占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只设一名监事时由公司推荐人选担任[13] - 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决定须在任命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13] 监督管理 - 公司董事会、各职能部门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16] - 控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财务管理政策,实行统一会计制度[16] - 公司有权对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财务实施审计和核查并要求整改[16] 报告制度 -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6] -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重要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当日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6] - 控股子公司需在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 15 天内提供上季度生产经营及财务报表[17] - 控股子公司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天内提供第四季度及全年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17] - 控股子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股价重大事项时应当日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2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