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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东富龙东富龙(SZ:300171)2025-08-27 21:0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项目可行性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专户存储与协议签订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多次融资应分别设专户[6] -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使用与用途变更 - 募集资金按招股用途使用,改变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及股东会审议[10] 项目延期与现金管理 - 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11] - 可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13] 期限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8]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5] 核查与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24] - 内审机构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5]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审核与鉴证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26]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对资金存放使用鉴证[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修订,报股东会审议[30]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通过后实施[30] 公司与日期 - 公司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 - 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