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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8月)
东富龙东富龙(SZ:300171)2025-08-27 21:08

人员配置 - 审计部至少配备专职审计人员3人[4] - 审计部经理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且必须专职[4] - 审计部负责人应具备审计师或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5] 会议与报告频率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9]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9]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审计流程时间 - 实施审计需在5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15] - 内部审计人员应于审计外勤结束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15] - 被审计对象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部[16] - 审计部收到被审计对象书面意见3个工作日内审核研究并修改审计报告[17]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和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诉[17] 审计管理 - 审计部制定年度内部审计目标、计划及费用预算,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15] - 内部审计人员审计实施结束后出具报告和决定[19] - 审计部负责人审查审计证据、报告表述、结论、建议和决定[19] - 内部审计报告和决定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下发[20] 档案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按相关规章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22] - 审计部指定专人负责审计档案保管并建立相关制度[22] 违规处理 - 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审计部责令限期改正,严重的报审计委员会处理[24] - 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审计部责令改正,不改的报审计委员会处理[24]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