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规则 - 指定《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告报刊,巨潮资讯网站为信息披露指定网站[2]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9] - 第一季度季报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0] - 六种情形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9]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6] 信息披露要求 - 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无虚假记载[6] - 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不先于指定媒体[6] - 充分披露重大不利风险因素[11] 特定事项披露 - 股东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4]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3][14][15][16][17][18][20] 重大事件披露 - 董事会决议等时履行披露义务[14] - 重大事件难保密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5] - 收购等致股本重大变化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5] 交易异常披露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了解情况并披露[16] - 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了解因素并披露[16] 其他披露要求 - 披露公司治理有关信息[16] - 招股说明书等符合规定,董高签署确认意见[17][18] - 遵循自愿性信息披露原则,变化时更新并说明原因[18] 会议相关披露 - 宣传等公开计划实施前5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征询意见[27] - 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举行说明会,提前2个交易日通知,会议不少于2小时[28] - 拟发行新股等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5日内举行投资者说明会[29] 报告签署与审核 - 董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问题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22] - 重大信息临时公告文稿由信息披露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3] 监督与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高信息披露职责行为[24] - 董事会聘任秘书时委任证券事务代表,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表代行职责[26] 沟通与核查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30] - 核查特定对象文件,有错误要求改正,涉及未公开信息报告并公告[31] 再融资与信息披露 - 实施再融资计划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31]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前经单位负责人核对等程序[32][33] 其他规定 - 配备信息披露办公设备,保证通讯和网络畅通[34] - 定期自查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有五类情形在年报说明[34] - 董事会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现问题改正并报告[34] - 将未公开重大信息分级并控制知情范围[36][37] - 可申请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37][38] - 实行保密责任人制度,各层次责任人与董事会签署保密责任书[3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签保密协议[4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42] - 各子公司财报期间提前编制财务报告并上报[43]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50] - 信息披露违规人员视情节处罚,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理[52][53][54] - 内幕交易造成损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0] - 信息披露具体事宜按规定执行[55] - 制度与规定冲突按规定执行并修订[55]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报股东会审批,董事会负责解释[5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55]
东富龙(30017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