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铭(30046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
专门会议审议规则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特别职权前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4] - 特定事项应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专门会议召开要求 - 专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情况不受限[7] - 专门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过半数通过[7] 专门会议组织安排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8] - 表决方式原则上为现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等方式[9] 参会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他人,一人最多接受一人委托[10] - 专门会议可邀请其他董事及高管列席,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8] 资料保存与结果上报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8] - 专门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