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1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特定提案需双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6]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参与[2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7] 主持与选举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0]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4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一名董事除外[41] - 需重新选举董事,公司15天内召开董事会,再次召集临时股东会推选缺额董事[2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提案表决有规定要求[26]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34] - 股东会决议结束当日公告[36] - 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 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36] - 股东会可对董事会授权,不得让董事会等代为行使法定职权[40]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及修改[42] - 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与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42]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2]
ST华铭(3004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