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浙江证监局[5]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时以中文文本为准[5]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公众查阅[5]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按深交所规定及时进行业绩预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1] 特殊情况说明 - 定期报告审计报告非标准,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12]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任一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3]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14]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4] 信息披露流程 - 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8]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敦促披露[18] - 公司收到证券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应报告董事长并通报[18] 相关方配合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时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义务[19][24]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24]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4]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等事务[25] - 信息披露前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发[26] 责任界定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全体董事负连带责任[26]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为分管范围第一责任人[29]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2]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工作,明确保密范围等[27] - 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9] - 对违规部门和人员公司给予处分,可要求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32]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4]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新规优先[34]
华峰化学(00206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