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峰化学(002064)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峰化学华峰化学(SZ:002064)2025-08-27 21:0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7]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8]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督促按时提交审计报告[13] -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公司财务报表[13] - 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13]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 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9] 股东会会议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1] - 董事会同意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1] 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有权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12]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等,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诉讼[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8]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间[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审计工作组 - 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相关书面资料[15] -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其报告评议后将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