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00206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华峰化学华峰化学(SZ:002064)2025-08-27 21:08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用于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并披露[9] - 改变用途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通过[10] - 使用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应存放于专户,专款专用,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4]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原则上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1]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节余资金处理 - 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20] - 达到或超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低于五百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0]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24] - 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报告鉴证并提结论[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5]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其他规定 - 拟变更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部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21] - 董事和高管应确保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7] - 该文件由华峰化学董事会于2025年8月26日发布[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