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交易限制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2] 董高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6]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8] - 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有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基数[8]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应披露进展情况[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并公告[9] - 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得超各自持有总数25%[10] 董高买卖限制 - 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2] 股东增持规则 - 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 [14]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六个月 [16] - 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增持进展公告 [17] - 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情况需披露结果公告 [18] 股本变动披露 - 公司股本增加致股东权益股份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整数倍等需披露变动情况 [20] - 因可转债转股致股本增加,每季度结束后两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 [21] - 公司减少股本致股东权益股份比例触及相关倍数需披露变动情况 [23] 其他规定 - 本制度“达到”“触及”相关持股比例,取值范围为前后100股 [25] - 公司董事、高管应确保特定自然人等不从事内幕交易 [23] -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管需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5]
盘龙药业(00286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