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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002864) - 公司章程
盘龙药业盘龙药业(SZ:002864)2025-08-27 22: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67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28.096万元,股份总数为10628.096万股[8][18] 股权结构 - 谢晓林持股3717.10万股,持股比例57.1862%[16] - 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650.00万股,持股比例10.0000%[17] - 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20.00万股,持股比例8.0000%[17]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6]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5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6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100]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1/3[83]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书面说明并披露[7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披露[11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7]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120] 其他规定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媒体[13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