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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芝股份(00245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松芝股份松芝股份(SZ:002454)2025-08-27 22:4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须审议[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审议[8]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审议[8]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审议[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经审议[13]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2][23]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3] 投票及计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8] -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46] 董事选举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向现任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42]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42] - 选举职工董事,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42]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44]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所获票数超出席股东会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1/2者当选[45] 其他规定 -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0]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48]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决议中作特别提示[48]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50]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召集人等内容[53]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责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53] - 公司股东会召开后应按规定对股东进行信息披露[53]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