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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芝股份(002454)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松芝股份松芝股份(SZ:002454)2025-08-27 22:47

公司基本信息 - 2010年6月13日获证监许可首次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20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62858.16万元人民币[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8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28581600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4] - 发起人陈福成认购股份146862000股,占公司股本的81.59%[16] - 发起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等5家公司各认购5400000股,各占公司股本的3.00%[16] - 发起人上海锦绣一方实业有限公司认购396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2.20%[16] - 发起人上海元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36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2.00%[1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起诉[2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31]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4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2]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2]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1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9] -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应每年进行利润分配,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15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5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54]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7]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7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