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00245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有相关处罚及谴责批评记录[10] - 过往任职有不良记录未满12个月不得再被提名[10][11] - 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8] - 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9]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20] - 行使特别职权部分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40] - 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38][39]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1次会,可开临时会议[31] - 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31][32] 审议事项规定 - 关联交易等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35]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35] 其他规定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0]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理由并披露[36][3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41] - 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3日提供资料[46] - 会议资料保存10年[4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52]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股东[55]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5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