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00245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加冷松 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1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