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30073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 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 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 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 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 代表董事。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 的,或者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