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30073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主要负责公司信息披露, 股东会、董事会的筹备、文件准备和记录,董事会的对外联络,有关文件、档案的 管理,以及信息收集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董事会设非独立董事四名,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期间不得超过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