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航成飞(30213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航成飞中航成飞(SZ:302132)2025-08-27 22:47

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协议,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6][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项目论证与使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董事会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董事会应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需按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项目使用,董事会应监控实际使用情况[10]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0]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规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用途变更规定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股东会批准[23]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实施主体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24] 核查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募投资金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7]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8]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8] - 公司审计与法律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0] 其他规定 - 公司开展募集资金业务应遵循专款专用、安全存储等六项原则[4]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门设立的监管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4][6]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时,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事项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应最晚于同一批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0] - 若公司董事会放弃投资项目改变用途,应尽快确定新投资项目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发现占用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30]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资金用途[3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31]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义务[32] - 中航成飞相关单位对募集资金业务涉及的国家秘密负保密责任[34] -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