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飞(30213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 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下同)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航成飞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以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选定 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范围内,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后,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 定。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