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飞(3021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 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的;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按第六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 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