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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博医药(3012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泓博医药泓博医药(SZ:301230)2025-08-27 22: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不符规定六十日内补选[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8] -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提聘请或更换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条款[11]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委员会关系 - 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 至少每季度提交工作计划和报告,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审计委员会监督工作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11]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1] 财务报告披露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会前三天通知[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不足三分之二提交董事会审议[22] 资料保存 - 公司保存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