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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博医药(3012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泓博医药泓博医药(SZ:301230)2025-08-27 22: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2]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 -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原则上最多只能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2] - 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聘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应为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21] - 应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9] - 应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0] -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不迟于规定期限,专门委员会会议应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会议召开方式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其他方式[31]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阻碍可向有关部门报告[31]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自行申请或报告[31]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1]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密 - 公司应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2] - 任期结束后合理期间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35] 独立董事义务 -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义务适用于独立董事[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