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则说明理由并公告[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4]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决议规则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范围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股东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情形除外),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述职[2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5]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37]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41] - 董事会可修改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41]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泓博医药(3012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