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展能源(00080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和展能源和展能源(SZ:000809)2025-08-27 22:4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4][5] 关联交易视同规定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0.5%的关联交易(除担保)由董事长审批[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除担保)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除获赠现金资产和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0] 担保与资助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0]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交易计算与表决 - 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1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特定情形股东应回避表决[12] 重大关联交易披露 - 重大关联交易指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13]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超30万元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发生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9]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9]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定期报告披露,变化或期满续签依金额提交审议[19] - 每年数量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总金额并依金额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重新提交[20]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关联交易协议 - 关联交易按董事会、股东会权限审批后,签订协议或合同,签字盖章生效[16] - 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有效期内修改或终止,签补充或终止协议,经审议批准生效[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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