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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和展能源和展能源(SZ:000809)2025-08-27 22:47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项标准之一,经股东会审议[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以上等六项标准之一,经董事会审议[5] - 董事长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含)且不超20%(不含)等六项标准的交易行使决策权[7] - 总经理办公会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超10%(不含)等六项标准的交易行使决策权[8][9]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满足一定比例和金额,分别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5] 投资管理 - 制定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变更需经股东会等审查批准[14] - 不得动用信贷等资金买卖流通股票,至多在沪深各开一个股票账户[14] - 职能部门对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异常向总经理报告[14] - 向被投资企业派人并建立报告、考评与轮岗制度[14] - 财务部加强投资收益控制,收益纳入会计核算体系[14] 投资收回、转让与核销 - 收回、转让与核销按权限经投资决策机构决策[17] - 转让价格评估后确定并报投资决策机构批准[17] - 核销取得不能收回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17] 其他管理 - 清理长期不运作投资项目,保管法律文书[17] - 建立对外投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问题及时报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