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拓数创(30131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占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6]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4]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10] - 最近36个月内有违法违规等情况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最迟在发布选举公告时向深交所报送材料[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5] 任职管理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应特别披露[15] - 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18] - 辞职致比例问题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8]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21]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关注决议执行情况,违规及时报告[25]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审议重大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31]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1]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不足可要求延期[33] 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41]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42]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等,经审议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