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6]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11] 项目重新论证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现金管理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影响投资计划[14]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10]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0] 公告要求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公告相关情况[15] - 面临产品重大风险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及风控措施[16] 用途变更审议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视为用途变更,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8] - 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董事会决议[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项目募集资金10%经董事会和保荐机构同意披露,达10%以上股东会审议[20]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 全部项目完成前用部分节余永久补流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明确计划并按计划投入[21] 资金使用管理 - 财务管理部门设台账,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3] - 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京东方A(00072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