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8][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担保管理流程 - 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备案[12]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破产等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事项[10] - 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担保合同订立后要妥善保管并通报董事会秘书[15] 风险应对措施 - 经办责任人需关注被担保单位变化,对可能风险预研分析并报告[15] - 发现被担保单位债务到期未履行等情况,财务部应向总经理和董事会办公室汇报[16] - 被担保单位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16] - 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批准,在特定情况前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6] - 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物的担保,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擅自履行全部保证责任[16]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6] - 保证人为2人以上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16] 其他规定 - 公司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相关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17]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核查担保行为,违规时应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并追责[17]
嘉戎技术(301148) - 对外担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