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30069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4] - 公司应及时披露对股价有重大影响信息并报送深交所[7] - 公司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五类[8] 定期报告编制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报送深交所[16]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报送深交所[18]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披露,一季度报告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9]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5]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披露[27]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8]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发布经部门核对、证券法务部草拟、董秘审核、董事长签发[35] - 定期报告草案由高管编制,董事长召集审议,董秘组织披露[36] - 临时报告由证券法务部草拟,董秘审核组织披露,重大事项需审议[38] 责任人与监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及联络人[45] - 董事会定期自查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执行情况[50] 资料保管与期限 - 证券法务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54] 其他信息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60] -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64] - 证券法务部是信息披露常设及股东来访接待机构[67]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