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30069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兆丰股份兆丰股份(SZ:300695)2025-08-27 22:48

审计部设置与人员 -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保持独立性[5][7] -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9]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二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8]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9] - 审计部于每年初30个工作日内制定内部审计项目计划[22] - 审计部实施审计前五天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21] 审计相关规定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所有业务环节[15]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为10年[16]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或决定有异议,应在三天内书面提出[23] - 审计终结后十五日内审计部对办理事项建立审计档案[24] 审查与评价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16] - 审计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需关注多方面内容[17] - 审计部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多项关注重点[22] 报告与决议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6]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4] - 保荐人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34] 其他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至少每两年要求其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35]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27]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报告[30]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28]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1] - 本制度中有关上市义务条款待公司上市后执行[3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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