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决策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外)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决策[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由董事会决策[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决策[13]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后报董事会备案[13]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 拟超标准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超30万元关联自然人交易、超标准关联法人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15][18] - 超3000万元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8]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1]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1]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2]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2]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及见证律师提醒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会议召集人提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0] 关联交易其他要求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签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34] - 董事审议关联交易判断必要性等并遵守回避制度[34] - 董高关注关联人侵占公司利益问题[34]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34] -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措施并追责[34]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35]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5]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并修订[35]
兆丰股份(30069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