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兆丰股份(3006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兆丰股份兆丰股份(SZ:300695)2025-08-27 22:4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6] 临时股东会召集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不履职时,连续90日以上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10][11]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公告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发出通知后变更现场会议地点,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延期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告知时间[17]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会议地点与主持 - 股东会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19]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人主持[24]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5] 候选人资料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20] 网络投票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7]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出席股东会,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31]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32]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3] 投票表决 - 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5] - 出席股东对提案发表意见,互联互通机制股票名义持有人除外[34][35] 计票监票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34] - 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股东可查验[34] 会议结束与决议公告 - 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34][36] - 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和结果等[36][3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公告作特别提示[38]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7] 规则制定与修订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解释,修订需经股东会审批通过[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