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000983) -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1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二)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