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000983) -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西焦煤山西焦煤(SZ:000983)2025-08-27 22: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7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8,8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677,101,059元[6] - 公司已发行普通股5,677,101,059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6]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5%以上董监高和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23] - 股东要求董事会收回收益,董事会30日内执行[23] - 股东对违规决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5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4人[8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98] 独立董事规定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2] - 担任独立董事需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04]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2]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23]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每年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28]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36] -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渠道[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