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000983) -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零二五年八月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原 1 则上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在会议召开前三日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 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方式(含视 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 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 可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