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000983) -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第一条 宗 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审议批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五)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1 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