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000983) -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名是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下设工作组,成员为多部门负责人[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9]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1]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12]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4]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会议通知[15] - 需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6] 其他 - 有权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17] - 工作组准备资料含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六项[19]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特定情况可开临时会[21]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2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表决方式为投票,可现场或通讯表决[21]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21]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2]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