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000983) -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 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1 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