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00078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四)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