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30069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加强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确保 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 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如有,下同)。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及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报告的制 度。 第四条 以下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