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3006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 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结合《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交易量或 者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关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等有关各方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