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30069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落实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机制,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者因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 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