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30069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爱乐达爱乐达(SZ:300696)2025-08-27 22:48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28]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7] 项目可行性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时,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使用原则 - 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6] - 超募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应在同批次募集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8] 资金使用归还与审议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专户,无法归还应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8]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无需股东会审议[23] - 使用募集资金超额度、期限或用途且情形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3]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原则投资主营业务,需对新项目可行性分析[24] 项目差异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9] 资金使用审核与核查 -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在专项报告披露鉴证结论[30]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0]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公司在专项报告披露核查结论[30] - 保荐机构需在核查报告中分析会计师出具“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1] 违规报告 -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募集资金管理有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2] 办法执行与修订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4] - 本办法需重新修订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及解释[34]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