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30069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 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 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 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 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者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 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会选举。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之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