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30069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财务资助对象限制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资助时公司可提供[3][4] - 为持股不超50%子公司等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比例提供[4] 资助审批程序 - 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6] 资助期限与成本 - 资助期限原则不超12个月,成本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 逾期处理 - 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资助[4] 信息披露 - 审核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多项内容[9] - 披露需包含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等内容[10]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办理资助手续、跟踪等工作[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门协助[11]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合规性监督检查[11]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将处分并追究赔偿责任[13]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及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