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300696) - 《独立董事管理细则》(2025年8月)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应为单 数,并不得少于三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1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 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