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300696) - 《独立董事管理细则》(2025年8月)
爱乐达爱乐达(SZ:300696)2025-08-27 22:48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6]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7]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6]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保障其知情权[21]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3]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3]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25] - 细则修改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及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