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30069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履行、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他委员推选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