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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乐达(30069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爱乐达爱乐达(SZ:300696)2025-08-27 22:48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 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 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管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 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