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3006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促进董 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以外)、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