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30069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1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 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 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