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文(00242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 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 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 上 ...